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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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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男方有外债女方有责任承担债务吗
【法律意见】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法律依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法律意见】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法律依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性,一是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另一方同意的,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区分情况: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设立的担保之债而言,如果其对外担保并因此获得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往往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之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一方无偿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担保人未从担保行为中获得利益以此帮助家庭生活,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只有在女方不知情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女方才不需要承担男方债务的法律责任。不过,在具体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债务金额、用途以及夫妻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要谨慎地判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离婚时,男方债务要不要女方承担,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双方一起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那女方得一起分担。但要是债务只是男方自己的行为,而且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产业,女方也不知道,那通常就不需要女方承担。
专业解答离婚时,男方的信用卡债务要不要女方承担,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这债务是用来夫妻一起生活、改善家里经济情况,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女方就得负责。具体情况得仔细分析,这样才公平合理。
专业解答男方欠的外债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义务偿还。如果该外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是男方自己欠下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共同承担。
专业解答女方对男方的外债是否负责取决于债务性质和用途。如债务为家庭日常所需且在婚姻期间产生,女方有共担义务。反之,如债务为男方个人消费或非家庭必需,女方无需共同偿还。具体情况需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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