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随《民法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其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冷静期。
1.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规定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这一举措给予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2.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进一步强化了对离婚决定的审慎性要求。
为更好落实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民众清楚知晓流程。同时,社会可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帮助夫妻在冷静期内理性思考婚姻问题 。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在冲动提出离婚时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段。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启动。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就能按规定流程撤回申请。
(3)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就等同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要离婚就需重新申请。
提醒:
决定离婚前要充分考虑清楚,冷静期内注意双方想法变化,如有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了解离婚冷静期规定后,夫妻双方若决定申请离婚,要充分考虑这三十日冷静期可能带来的变数,慎重做出决定。
(二)在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要及时准备好规定材料,按流程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避免错过时机。
(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仍想离婚,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离婚冷静期随之执行。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有三十日冷静期。
在此期间,若一方不想离,带上规定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好申请书。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一并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同样视作撤回申请 。
结论:
离婚冷静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施行起执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期间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结束婚姻关系。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按规定流程就能撤回申请。这不仅是对婚姻关系的谨慎对待,也是维护家庭稳定的一种法律举措。法律设立离婚冷静期并非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更理性地处理婚姻问题。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你对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有疑问,或是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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