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若确权以家庭为单位,离婚后想变更承包经营权份额,先得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向发包方提出变更申请,等发包方同意了,再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对于宅基地确权
离婚后,若一方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再享有原确权宅基地权益,要按规定变更调整;要是仍具备成员资格,且双方对宅基地使用有约定,就能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土地确权后离婚能否更改确实要区分不同土地类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以家庭为单位,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承包经营权份额,在达成协议并遵循法定程序时,可向发包方申请,经同意后再向管理部门办变更登记。宅基地确权方面,其使用权基于成员身份取得,离婚后一方若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继续享有原宅基地权益,需按规定变更;若仍具备成员资格且有相关约定,可申请变更登记。
为保障权益变更顺利进行,建议:
1. 双方就土地权益变更事宜充分沟通,形成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 详细了解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前准备好各类证明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导致变更受阻。
3. 及时向发包方、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保申请流程规范、准确。
结论:
土地确权后离婚能否更改分情况而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确权在符合条件和程序时可变更。
法律解析: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的,离婚后双方达成协议且符合法定程序,可向发包方申请变更,经发包方同意后再向相关管理部门办变更登记。这是因为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基础,离婚导致权益分配变化,按规定调整是合理的。
关于宅基地确权,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权益。离婚后,不具备成员资格的一方通常不能继续享有原权益,要按规定变更;仍具备资格且有约定的,可申请变更登记。这是维护宅基地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成员权益。
如果对土地确权后离婚变更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份额,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且遵循法定程序,就可向发包方提出变更申请。待发包方同意后,再向相关管理部门办变更登记。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的土地权益在婚姻关系变化时,需合理调整各方权益。
(2)宅基地确权情况不同。宅基地基于成员身份取得,离婚后若一方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常不能再享有原确权宅基地权益,需按规定变更调整。若仍具备成员资格且双方有使用约定,也能申请变更登记。这是保障宅基地分配公平性与合法性的体现。
提醒:
土地确权后离婚涉及变更,要先明确土地性质,再看自身是否符合变更条件与程序,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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