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公司合法权益受侵犯且有实际损失,收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他人侵权造成公司损失的证据。
(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应的请求主体,若针对董事以外人员,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针对董事则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三)若请求主体拒绝起诉、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损,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条件如下:
实体条件:公司合法权益被侵犯,致损行为让公司有实际损失。像董监高履职违法违规或他人侵权致损,符合条件的股东能起诉。
程序条件: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若董事损害公司则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若被请求方拒绝、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损失难弥补,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起诉。
结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条件,实体上公司合法权益受侵犯且有实际损失,程序上需先书面请求相关主体起诉,在特定情形下符合持股条件的股东可直接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实体方面,当董事、监事等执行职务违法违规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公司合法权益受损的事实成立,满足股东代表诉讼的基本前提。程序上,股东不能直接起诉,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若这些主体拒绝、超三十日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会使公司利益难以弥补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公司利益,也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如果您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事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需实体与程序条件兼备。实体上,公司合法权益被侵犯且致损行为造成实际损失,董事等执行职务违法违规或他人侵权致损时,符合条件股东可诉。程序上,股东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起诉。若相关主体拒绝、超三十日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会使公司利益难弥补,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股东应及时关注公司运营,察觉权益受损及时收集证据。
2. 严格按程序要求书面请求相关主体起诉并保留凭证。
3. 遇紧急情况,可通过法律专业人士评估,及时以自己名义起诉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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