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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买卖合同无效侵权会有什么后果

朱*** 海南-南沙群岛 合同效力咨询 2025.03.20 05:07:33 487人阅读

连环买卖合同无效侵权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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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连环买卖合同无效侵权会导致财产返还、损失赔偿,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财产将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财产需进行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像出卖人要返还买受人已付价款,买受人要返还所购物品。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就各自担责,如出卖人隐瞒物品重大瑕疵致合同无效,要赔偿买受人运输费等经济损失。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例如卖家与买家恶意串通低价转让集体资产,资产应返还集体。

若您在连环买卖合同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2025-03-20 09: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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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买卖合同无效侵权后果多样:
一是财产返还。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如出卖人退价款,买受人还物品。

二是损失赔偿。有过错方要赔对方损失,双方有错各自担责。像出卖人隐瞒瑕疵致合同无效,要赔运输费等损失。

三是恶意串通处理。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如低价转让集体资产应返还。

2025-03-20 07:4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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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买卖合同无效侵权会引发多方面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后,财产需依法返还,有过错方要赔偿损失,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财产处置有相应规定。
1. 财产返还:合同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则折价补偿。像出卖人返还价款,买受人返还物品。
2. 损失赔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担责。如出卖人隐瞒瑕疵致合同无效,需赔偿买受人运输费等经济损失。
3. 恶意串通财产处置: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卖家与他人串通低价转让集体资产,资产应返还集体。
建议交易各方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出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3-20 07:4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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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返还:连环买卖合同无效后,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如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返还所购物品;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进行折价补偿。
(2)损失赔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像出卖人隐瞒物品重大瑕疵致合同无效,需赔偿买受人运输费等经济损失。
(3)恶意串通处理: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如低价转让集体资产的合同无效后资产返还集体。

提醒:连环买卖合同涉及多方利益,签订和履行时要谨慎。出现合同无效纠纷,各方责任认定较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法律分析。

2025-03-20 07:2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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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返还
合同无效后,各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如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买受人返还所购物品;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

(二)损失赔偿
有过错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卖人隐瞒物品重大瑕疵致合同无效,要赔偿买受人运输费等经济损失。

(三)恶意串通处理
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像卖家与买家恶意低价转让集体资产,资产应返还集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03-20 05:48:38 回复

农村宅基地房连环买卖10年前,吴某与非本村居民黄某签订房屋转让合约一份,吴某将其在宅基地所建三上三下的住宅房以1万元价格卖于黄某。吴某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集体土地证交予黄某,因政策限制,黄某未能办理该房屋过户等手续。2008年,黄某以2万元价格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杨某,同样因政策限制因素,杨某也未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但吴某的房产证及集体土地证原件随房屋流转最终交付杨某。杨某购买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部分装饰、装修,居住至今。今年1月,吴某以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诉至,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黄某返还房屋。10年后房主诉求购房合同无效经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在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黄某非本村村民,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该宅基地,故吴某与黄某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是,该房屋交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将讼争房屋卖与黄某,并早在10年前已将房屋交付,吴某对其宅基地使用权已作弃权处分,黄某又将此房转卖第三人杨某,杨某实际占用该房屋多年未返还,而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对此并未作明确处理,所以根据现有状况,上述宅基地房屋不宜回转。最终,判决吴某与黄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但驳回了吴某要求黄某返还住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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