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不等于破产。法律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
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
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企业清算的主要程序有:
(1)企业宣告解散、破产,即企业终止之日起,就应当立即成立清算机构。
(2)清算机构成立后,就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
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具体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
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
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
(3)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机构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
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送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缴销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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