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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时间:2025.01.2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它的特点是以婚姻和血缘为主体,并由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构成,表现为组成家庭的各成员之间特殊的相互行为。以代际关系为层次,以家庭同代人的多少为幅度,构成家庭中几代人或同代人之间的传递和交往。
婚姻法》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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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关系 阅读:10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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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的家庭关系是: 1、夫妻关系; 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收养父母与收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3、祖孙关系; 4...... 更多>>
  •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有: 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 如果未......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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