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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XX公司与 X 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一、基本信息


  1. 案件编号:(2024) 粤 0309 民初 XXXX 号
  2. 原告:XX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法定代表人 X,委托诉讼代理人 X(广东大诉律师事务所律师)。
  3. 被告:X,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4. 案件类型:承揽合同纠纷
  5. 立案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6.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案件事实


原告 XX公司经营液压破碎锤及配件业务。自 2021 年起,应被告 X 要求,多次派人前往指定地点对其破碎锤等设备进行维修和配件更换。2024 年 2 月 4 日,原告向被告确认费用为 “炮机修理费是 XX 元 + XX 元 - XXX 元 = XXXX 元”,被告回复 “老板知道,尽快”,但未支付该款项。原告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

三、原告主张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 XXXX 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 XXXX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法院裁决


  1. 裁决依据:被告 X 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相关民事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支付电子凭证相互印证,证明被告经催告后未按约支付 XXXX 元。
  2. 判决结果:被告 X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XX公司支付货款 XXXX 元及逾期利息(以 XXXX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 迟延履行责任:若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诉讼费用承担:本案诉讼费 XXX 元(含案件受理费 XX 元、公告费 XXX 元),全部由被告 X 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 XX 元,法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XX 元,拒不缴纳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 上诉权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判决日期


2024 年 10 月 14 日,审判员 X 作出判决,法官助理 X,书记员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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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0/1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19400元

行      业:机械设备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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